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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复法国国籍(réintégration):通过声明还是通过政令?

更新于 2026年10月29日

如果你曾是法国人并失去了法国国籍,你不走普通入籍程序,而是走恢复国籍(réintégration)程序。根据国籍丧失的方式,有两种途径。

途径1:声明

主要适用于以下原因丧失法国国籍的人:

  • 因与外国人结婚;
  • 或在国外居住期间自愿取得外国国籍(通过声明丧失)。

主要条件: 你与法国保持或建立了明确的联系(文化、职业、经济或家庭),未受驱逐令或禁止入境令约束,如住在法国则须合法居留,且没有被判处6个月或以上实刑(非缓刑),也没有因严重罪行或恐怖主义被定罪。

在哪里提交: 你在法国住所所在地的司法法院(tribunal judiciaire),亲自或邮寄提交;如住在国外,向法国领事馆提交。

期限: 行政部门有 6个月时间作出决定。如果在此期间没有答复,声明即被登记。 请保存盖有登记章的第二份原件:不会再发其他副本。拒绝决定可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,必须聘请律师。

途径2:政令

在所有其他情况下,恢复国籍须通过政令申请,程序与入籍几乎相同:

  • 没有最低居留期限,但政令签署时你必须住在法国(有少数例外);
  • 有效的居留证(欧盟、欧洲经济区和瑞士公民除外);
  • 公民考试、省政府面谈和足够的法语水平;
  • 稳定且充足的收入,以及相同的犯罪记录条件。

通过入籍和恢复国籍在线服务申请,或邮寄(cerfa 第12753号表格)。费用为 255 €(法属圭亚那为 127.50 €)。行政部门自回执起有 18个月时间答复,居留满10年者为12个月。针对拒绝决定的申诉规则与入籍相同。

证明你曾是法国人

两种途径都必须证明你曾拥有法国国籍:例如旧的国籍证明、法国身份证或护照,或能证明这一点的民事登记文件。外国文件需翻译,必要时须经领事认证或海牙认证。

实际要多久?

政令途径与入籍经过相同的平台。它们的真实等待时间可在 Dossiermap 上查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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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

本指南仅供参考,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咨询。请在 service-public.gouv.fr 或向你的省政府核实你的情况。官方术语保留法语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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